近期,骏伯人力接到很多企业HR咨询:“我们合作的人力资源公司,以前开的人力资源服务发飘,现在怎么说不能开了”?
因为新增值税法实施后,非劳务派遣类的人力资源服务,尤其是那些“真派遣假外包”,彻底不能再开具“人力资源服务”项目发飘了。一旦收到不合规发飘,补税、罚款、被稽查都可能找上门。
哪些情况,不能开“人力资源服务”发飘?
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:不是所有和“人力”相关的服务,都能开“人力资源服务”发飘。
1.明确可开“人力资源服务”发飘的情形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6年第10号),新增值法下,“人力资源服务”的界定被严格收缩,仅包含两类服务,只有这两类能开对应品目发飘:①劳务派遣服务:必须是取得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的公司,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,员工接受用工单位管理、为其工作的服务;②其他人力资源服务:比如公共就业服务、委托人才招䀻等。
2.绝对不能开“人力资源服务”发飘的情形
以下两种情况,哪怕合同写的是外包,也不能开“人力资源服务”发飘:①人力资源外包服务:本质是“经纪代理服务”,比如帮企业代发工资、代缴社保,这类服务只能开“经纪代理服务”发飘,且代发的工资、社保部分不能开增值税发飘,只能就服务费部分开飘;② 常见的“真派遣假外包”:表面签的是“外包合同”,实际却是“派遣用工”——比如员工由你公司直接考勤、安排工作、定工资标准,只是通过第三方公司走账开飘,这种情况属于实质派遣,若第三方无劳务派遣资质,或未按派遣规则开飘,就不能开“人力资源服务”发飘,一旦开了就是违规。举个例子:你公司找了一家机构,名义上是“业务外包”,但机构派来的员工每天来你公司打卡、听你安排工作、工资标准由你定,这就是典型的“真派遣假外包”,这家机构不能给你开“人力资源服务”发飘,否则双方都有风险。
人力资源服务(含劳务派遣):
核心是“提供人力相关服务”,要么是“借人干活”(劳务派遣),要么是人力中介、招䀻等服务,核心围绕“人”展开。根据规定,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需取得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,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需完成备案。计税方式上,一般纳税人可按6%税率差额计税(扣除代发的工资、社保后计税),小规模纳税人可按1%全额计税(2026-2027年阶段性优惠),仅此类服务可开具“人力资源服务”发飘。
关于骏伯:
骏伯人力集团是一家拥有23年行业经验的大型人力资源企业,骏伯不仅是全国5A人力资源机构、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,更凭借深厚的行业影响力,多次受邀参与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《工资支付保障条例》及延迟退休改革等国家政策研讨与立法制定。正是这种对政策走向的前瞻把握与资源整合能力,使骏伯成为业内同行广泛借鉴的标杆。其科学透明的收费体系与成熟稳健的劳务派遣模式,持续助力企业在合规中降本增效、健康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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